北京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各分院、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市检察院对各分院、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的领导,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分院、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定期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组织各分院、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书面报告了2017年度工作,这是《规定》印发后各院首次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
各院提交书面报告后,结合系统内巡视和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推荐情况等,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丰台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院作为当面报告工作单位,向市检察院当面报告2017年度工作。
2月8日,北京市检察院组织上述七个检察院向市检察院当面报告2017年度工作。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高保京主持会议,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会并结合分管工作对每个院进行评议。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敬大力指出
要深刻认识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于落实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的上下级领导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体制保障。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有利于强化上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关系,有效履行市院对各分院、区院、派出院的领导责任,有力强化市院对各分院、区院、派出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领导体制优势,不断凝聚贯彻实施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的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从落实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高度,从贯彻实施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的现实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意义,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向市院定期报告工作的各项要求,自觉主动接受市院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敬大力强调
要充分运用好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方式方法。要以这次定期报告工作为新契机,将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一些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要听取专项报告。抓好该项制度的工作准备、报告工作、集中评议、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使之建设成为了解情况的窗口、监督管理的渠道、交流经验的平台、破解难题的手段,积极探索、切实发挥好这一制度在整体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敬大力要求
要切实抓好评议意见的落实整改。定期报告工作,必须要认真对照评议意见,拿出落实整改的有效措施。各分院、区院、派出院党组要担起主体责任,坚持踏石留印抓落实、坚定不移补短板、坚决有力破难题;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要及时掌握各院各工作条线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各院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市院还要把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纳入党组重点督查内容,切实加大阶段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院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高保京主持会议
图为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会并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
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逐一进行评议,提出了评议意见,肯定了成绩,同时对照“双一流”和“三首”标准定位,指出具体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图为市检一分院、市检二分院、东城区检察院、丰台区检察院、通州区检察院、怀柔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院当面向市检察院报告2017年度工作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当面报告工作的各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知多一点
为加强对各分院、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的领导,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推动首都检察工作科学发展,2017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结合首都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各分院、区检察院、派出检察院定期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的规定》。
《规定》提出,报告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工作准备、报告工作、集中评议、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督促检查。
《规定》明确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的情况;深化检察改革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加强检务保障、基本建设等情况;检察长履职、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部署。
《规定》确定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报告两种形式。对于各分院、区院、派出院的书面报告和当面报告,市院均要组织集中评议并汇总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经市院党组审定后下发各院。
《规定》要求,各分院、区院、派出院要对市院的综合评议意见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收到综合评议意见30日内将整改方案上报市院。市院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帮助各院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对整改效果突出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来源:京检在线 微信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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